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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1:10   点击量:

新党职字〔2023〕4号


各地(州、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新疆伊斯兰

教经学院,企业党校,工青妇干校及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就2023年度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党干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援派期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2023年修订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

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7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执行。

       三、评审安排


       (一)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注册登录后选择“党干校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可查阅“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二)具体要求


       1.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填各项栏目须上传清晰的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申报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材

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传、错传等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请书填写无误并完成相应“遮盖”处理后提交至

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2.网上审核。各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的,申报人须严格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提

交。申报人提交至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3.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基层工作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

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模板见附件)并签字、盖章,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提交申

报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缴纳评审费:


       1.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

“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书、2019年—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4.服务基层工作证明材料。


       5.申报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各复印7份)。


       6.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22号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党校工作处(1号楼203室)。


       (四)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10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党干校教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南疆地区申报人可选择参加当地评审或参加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评审。选择参加当地评审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在南疆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六)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党干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参加基层服务工作(“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

书记等),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八)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参加“访惠聚”

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

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须上传《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推荐,严格工作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州、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接此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党委党校(行政学校)及相关单位。



       联 系 人:薄其燕

       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628048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附件:

1.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说明.docx

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附件2: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x

3.公示(模板)

附件3:公示(模板)wps.docx

4.公示结果(模板)

附件4:公示结果(模板)wps.docx



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办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