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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0:46 点击量: 次
新人社发〔2023〕46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党校,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施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委员会党校
2023年6月28日